1.筹划理念
1.1充分考虑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即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因此,要降低税负,无非是运用合理又合法的方法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周密的设计和安排,使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较低的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收入扣除费用、成本后的余额。在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条件下,费用扣除越多,所适用的税率越低。在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将所得进行合理的归属,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
1.2充分利用不同纳税人的不同纳税义务的规定。根据国际通行的住所标准和时间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无限的,就其境内外所得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有限的,只就其境内所得纳税。因此,纳税人身份的不同界定,也为居民提供了纳税策划的空间。
1.3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在税种设计时,一般都有税收优惠条款,纳税人充分利用这些条款,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个人所得税也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条款,如海南自贸区、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等地对境内高端人才和精确人才,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15%的部分,这也成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策划的突破口。
2.解决方案
2.1痛点1:如何合法合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2.1.1通过企业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将通讯、交通、租房补贴等个人所得转为公司经营福利支出;
2.1.2提高三险一金缴纳额度,在员工利益得到保障的同时,合理合法的降低了应税所得;
2.2痛点2:如何降低适用税率
2.2.1合理规划月薪及年终奖发放额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因此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年终奖金与工资的比例,当两者适用税率税负最低时,就可以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2.2.2提前合理规划个人所得取得形式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制度,将个人所得分为九项,分别纳税,这样,当同样一笔收入被归属于不同的所得时,其税收负担是不同的,从而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策划提供可能性。
2.3痛点3:如何用好用足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3.1全国适用优惠政策
2.3.1.1工资薪金所得
①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3.1.2经营所得: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于工体工商户,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3.1.3财产转让所得: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2.3.1.4劳务报酬所得: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2.3.1.5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特定地区适用
海南自贸区、深圳前海、广州南沙和珠海横琴等地对境内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15%的部分,对这些地区满足适用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大大减轻。
文章精选
五、 个税常见问题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