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个人所得税实务筹划解析
    发布时间: 2023-09-27 15:35    


 

在实务中,企业经常会给员工报销车补,比如私车公用的问题,以下两个问题应该怎么处理呢?

1)企业因生产经营或管理的需要,时常会给员工报销一定的车辆补贴(报销加油费、过路过桥费或维修费等)那么,企业给员工按月度报销固定“车补”,员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2)某公司总经理将私家车租赁给公司使用,月租金2000元,使用车辆实际发生的油料、维修等费用由公司承担,据实报销。

重点:费用的支出必须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相关。

实务处理:

1.企业给员工报销的车辆费,如果没有超过当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部分,可以免征个税;如果超过的话,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税。

2.私车公用

①可以报销:企业员工把车给公司使用,企业应该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并且要取得车主开具的租赁发票。此外,租赁合同必须要约定其他相关费用,比如:油费、维修费、过路费等租赁期间发生的与企业经营有关的费用,企业要凭借合法有效的凭据进行扣除。

②不能报销:车辆的购置税、折旧费及保险费属于车辆固定的费用,不能在租赁费中包含,应由个人承担。

③零租金:如果车辆是0租金,个人把车租给企业使用,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会认为没有租赁协议,不符合市场规则,税务机关会核定租金。而且,在没有租赁协议的情况下,车辆发生的费用属于个人的费用,不是公司的费用。签订租赁合同后,可以证明租赁业务和公司的经营有关,租赁费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如果无租赁合同,企业给个人报销车辆费用,则应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④股东将车辆给公司使用:最好的方式是股东将车辆过户给公司,个人销售使用过得商品免征增值税,所以过户的时候只有车辆挂牌费用,股东可以和公司之间签订购车协议,价格由双方约定,把购车协议拿到税务机关,找税务机关代开普票,企业取得普票后,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每月正常计提折旧,承担车辆的相关费用。

如果股东不想将车辆过户给公司,则需要和公司签订租赁协议,按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

如果股东不和公司签订协议,采用实报实销的的方式,那么报销的车辆费应缴纳个税。

3.注意事项

①如果企业和员工签订了租赁协议,企业向员工支付租赁费,员工在收到租赁费时,应该去税务局代开租赁发票,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税目进行缴税。企业应该将租赁协议、车主身份证、车辆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和车辆全景照要保存好,以作备查。

②企业一定要和私车公用的员工签订的租赁协议,约定车辆的使用情况及费用的报销范围。

③企业应建立公务用车制度,做好车辆使用记录,分清个人消费还是企业消费,分清个人的费用和企业的费用,同时,员工应向公司提供租赁发票。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所称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 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