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的一般要求
新税法对税前扣除进行总体上的肯定性概括限定后,在有关条款中又规定了允许税前扣除的特别规则(这些一般规则和特别规则以下简称税前扣除的“肯定性分支”)同时在相关条款中辅之以特定的限制扣除的规定(简称税前扣除的“否定性分支)。这些肯定性分支和否定性分支都是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得出的必然结论和具体规定,构成了税前扣除的一般框架。
一般扣除规则,禁止扣除规则和特殊扣除规则的关系,一般来说.禁止扣除规则会压到允许税前扣除的一般性规定,但反过来又从属于允许扣除的“特别”规定。以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为例,禁止对资本性支出予以扣除的规定压倒允许扣除经营性费用的肯定性分支的一般规定.但是,反过来禁止扣除的规定又要让位于折旧或摊销制度允许扣除的特别规定。
否定性分支禁止税前扣除某项特别类型的支出。广义上否定性分支分三大类:限制对个人费用的扣除,限制为获得长期利润而发生的资本性支出的“即时”扣除,其他政策性限制扣除。
一、限制个人费用的扣除
根据税前扣除的基本条件和一般原则,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个人费用的发生,可能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因为公司自然发生个人费用,如业务人员的业务招待,但也可能与取得应税收入无关,如:“个人爱好”的费用。这些费用一般因为个人嗜好的行为所产生的费用,不形成一项经营活动,不会获利,因此,税收上限制对个人费用的扣除。
二、限制为获得长期利润而发生的资本性支出的“即时”扣除
资本性支出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为获取经济利益而发生的支出,该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限制为获得长期利润而发生的资本性支出的“即时”扣除,并不是完全禁止对资本支出的确认,而是防止对与取得长期利润相关的支出实行“即时”或“一次性扣除”。常见的例子如建筑物、厂房、机械、专利等。对干这些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一般通过折旧成摊销税前扣除的方式在资产使用期间得到确认。
三、其他政策性限制扣除
企业发生的一些支出,虽然满足税前扣除的甚本条件和一般原则,但出于政策方面的需要,不鼓助发生这些支出的活动,甚至国家对这些活动进行处罚,如罚款、贿赂及类似的非法支出的扣除。
新税法中在规定广义的肯定性分支甚础上,又明确不得扣除项目的种类,这样做有两个好处。首先,由于立法时不可能准确预测将要发生的各项费用,这样可以避免将企业所有的支出项目一一列举。其次,这种一般性肯定规则和特别规定规则再辅以特定否定规则的税前扣除制度,可以给纳税人、税务征管人员和税务司法人员提供一个合理和明智的框架,也可以大大简化对特殊支出的定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