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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投资性房地产”的税务风险
来源: | 作者:浩信咨询 | 发布时间: 2023-12-13 | 335 次浏览 | 分享到:

转“投资性房地产”的税务风险


一、所得税上不能扣除折旧风险。由于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会计上不计提折旧,所以大部分地方的税务机关,遵循“会计上没有的,所得税上也不能扣”的观点,不在税前扣除折扣。


二、土地增值税上新房变旧房的风险。如某省的土地增值税口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不含已列入固定资产或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房屋),应按照转让新建房的政策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增值税土地价款不能差额扣减的风险。部分地方的口径是,房开企业把开发的房子转为固定资金(投资性房地产),下次转让计算增值税时,土地价款就不能从销售收入中扣减了。

四、房产税的风险。例如富力地产的税案,房地产企业把开发产品转投资性房地产,房产税就出来了。不管有没有进行出租,只要账上核算成投资性房地产,就构成实际使用,就要开始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