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花税法、财税[2015]144号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和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都按照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且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但融资性售后回购合同并无特殊规定,售后回购过程签订的出售、回购的合同,需要分别按照两个经济行为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