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存在争议,因为目前并无针对重组的印花税优惠政策。虽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但财税[2003]183号规定的改制,前提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因此有些地方认为必须是国有企业改制方可适用免税,其他企业改制不可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