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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间接费的税务处理
来源: | 作者:浩信咨询 | 发布时间: 505天前 | 335 次浏览 | 分享到:

开发间接费的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间接费用,是指在开发现场组织管理开发产品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开发间接费属于直接为房地产开发而发生的,但是很难精准归集于某一项具体的开发产品,因而无法将它直接计入各项开发产品成本当中。为了便于会计核算,先将这一类费用统一归集至“开发间接费用”科目,然后按照适当分配标准,再计入各项开发产品成本。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7号)中,对开发间接费作了如下规定: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监理费、造价审核费、结算审核费、工程保险费等。为业主代扣代缴的公共维修基金等不得计入产品成本。


企业所得税上,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对开发间接费的描述是: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土地增值税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规则》中规定: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