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中以货币资产清偿的涉税分析
一般性税务处理得情况下,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一次性计入重组完成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特殊性税务处理情况下,债务人债务重组所得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5个纳税年度是指重组日所属年度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