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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差额结算的税务分析
来源: | 作者:浩信咨询 | 发布时间: 2023-12-13 | 361 次浏览 | 分享到:

“甲供材”差额结算的税务分析


发包方发包方通常会采用两种不同的计价方式,对甲供工程进行对外招标。一是将“甲供材”金额从工程造价中剥离出来,直接将不含“甲供材”金额的招投标价对外进行公开招标或协议招标。二是将含“甲供材”金额的招投标价对外进行公开招标或协议招标。


该种结算法下,一些发包方和施工企业选择采用差额结算法进行工程结算,即甲方或发包方购买的“甲供材”部分不计入施工企业的销售额(或产值)和结算价。施工企业按照不含“甲供材”的工程结算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发出材料给施工企业使用时,财务上在“开发成本—材料费用”科目核算,而施工企业领用甲供材时,财务上不进行账务处理。


发包方没有多抵扣税金,施工方也没有多缴纳税金的风险。发包方和施工企业都发生税务风险的可能性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