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按转让财产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在建工程,属于转让企业财产,需要按规定确认转让财产收入。同样,在建工程的成本,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符合扣除条件的,予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