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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偿回购的税务分析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3-12-08 | 338 次浏览 | 分享到:

政府有偿回购的税务分析


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由政府部门回购,回购的价款通常已经在房企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政府部门按照约定向房企支付回购价款,该价款通常大幅低于市场价格。


在增值税上、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处理上,确认相应的收入,为配造保障房发生的建造成本,需计入相应的成本中。


在政府回购配建保障房存在计税价格偏低的调整风险的处理上,我们认为由于政府回购保障房的价格在拿地时已经确定,且一般会在合同中明确体现,因此我们认为,政府按照合同约定低价回购保障房,不属于“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视为存在合理理由,不再对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价格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