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0532752    400-651-8810
开发多处房地产的纳税筹划案例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3-09-25 | 215 次浏览 | 分享到:

某房地产公司同时开发两处位于城区的房地产,第一处房地产不含税出售价格为10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可扣除的费用为400万元,第二处房地产不含税出售价格为15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为1000万元。该企业选择分别核算,请计算该企业应当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并提出该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第一处房地产的增值率:600÷400=150%;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600×50%-400×15%=240(万元)。第二处房地产增值率:500÷1000=50%;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500×30%=150 (万元)。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不考虑其他税费):1000+1500-400-1000-240-150=710(万元)。如若合并核算,两处房地产的出售价格为25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可扣除的费用为1400万元,增值额为1100万元,增值率为78.6%(1100÷1400)。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1100×40%-1400×5%=370(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2500-1100-370=1030(万元)。由此可见,该纳税筹划减轻税收负担:1030-710=3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