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时,尚未建设完成的公共配套成本如何扣除?
解决方案:
目前各地税务局一般认为在清算是尚未实际发生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在清算后发生的成本,可在后续销售产品中按照公式计算其成本扣除。我们的建议:在此情况下,为保证开发成本能够充分的税前扣除,建议纳税人选择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清算单位。若前期开发需要退税(一般属于普通住宅增值率低于20%的情形),且后续建设的配套设施并不影响前期清算结论,选择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清算单位也未尝不可。假设前期开发开发产品存在商业,又想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清算单位提前清算退税,切记商业不要与住宅办理在同一个工程规划许可证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