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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2020年12月25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3-09-11 | 424 次浏览 | 分享到:

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20201225日)

 

解读:20206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其中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分步骤实施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在2025年前实行部分进口商品零关税政策,实行“一负三正”“零关税”清单,即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对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岛内进口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企业生产原辅料和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零关税”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对实行“零关税”清单管理的货物及物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02012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目前,全国范围内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可享受“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优惠政策。

享受“零关税”需要什么资格

 

1.注册登记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

 

“零关税”政策有什么优惠

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如何认定享受“零关税”主体资格

1.名单管理。进口企业按规定申报并经确认列入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后,在进口通关时自动享受“零关税”政策。

2.省级管辖。海南省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海事及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等主管部门,会同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确定企业名单,通过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海口海关及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共享。

3.动态调整。主体资格可以随时申请,企业名单的审核确认条件根据海南自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交通运输、旅游业相关产业条目的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零关税”政策如何实施

1.清单管理。只有列入《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的商品才能实施“零关税”政策。

2.动态调整。清单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动态调整。

“零关税”商品如何管理

仅限进口企业营运自用,应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入籍,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开展营运,并接受监管。

1.航空器、船舶:国内外航线均可,但必须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始发或经停海南自由贸易港。

2.游艇:营运范围为海南全省。

3.车辆:客货运输作业既可以仅在海南岛内,也可以往来内地。往来内地的运输作业,始发地和目的地至少有一端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

 

往来内地车辆如何管理

 

往来内地的“零关税”车辆,属于“点对点”“即往即返”的,内地停留时间不受天数限制;不属于“点对点”“即往即返”的,内地停留时间每年累计不超过120天。

“点对点”“即往即返”,是指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出发到内地开展客、货运输服务,停留地点和行驶路线相对固定,装卸客、货后即行返回的运输方式。

“零关税”商品能否转让

原则上不能转让;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转让前应征得海关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转让时,都要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转让给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主体的,还要按规定补缴进口相关税款。

“零关税”商品如何监管

海南省有关部门将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何确定、交通工具及游艇的登记入籍营运等手续如何办理、营运中的特殊情形如何认定,通过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并通过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