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无偿拆借资金免征增值税
根据《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同时依据《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上述文件的执行期限已经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