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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成房地产转让是否缴纳契税
来源: | 作者:记者 李贞 | 发布时间: 570天前 | 188 次浏览 | 分享到:

房开企业可能因各种原因转让未建成房地产。依据财税〔2007162号文件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