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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费用处理过程中的纳税筹划案例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649天前 | 213 次浏览 | 分享到: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套房地产,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费用300万元,土地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为800万元,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100万元,转让房地产税费为140万元,房地产出售不含税价格为2500万元。为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代收各种费用为100万元。现在需要确定该企业是单独收取该项费用,还是并入房价收取该费用。

 

筹划方案

 

如果将该费用单独收取,该房地产可扣除费用:300+800+100+(300+800)×20%+140=1560(万元);增值额:2500-1560=940(万元);增值率:940÷1560=60.25%;应纳土地增值税:940×40%-1560×5%=298(万元)。如果将该费用计入房价,该房地产可扣除费用:
300+800+100+(300+800)×20%+140+100=1660(万元);增值额:2500+100-1660=940(万元);增值率:940÷1660=56.62%;应纳土地增值税:940×40%-1660×5%=293(万元)。该纳税筹划减轻土地增值税负担:298-29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