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额成为税率的决定因素,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关键点就是合理合法地控制、降低增值额建造普通住宅,增值率小于20%免征;增值率小于50%,征收率30%;增值率50%-100%,征收率40%,速算扣除率5%;增值率100%-200%,征收率50%,速算扣除率15%;增值率200%以上,征收率60%,速算扣除率35%。
控制增值额,必须从税法规定的五个扣除项目入手: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主要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和开发成本之和的20%)。进一步筹划的重点是将普通住宅增值率限制在20%,实务方面主要有以下四种方法:
1.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
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等,使商品房的质量进一步提高,在增加房地产开发费用时,应注意税法规定的比例限制,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不得超过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总和的10%。
2.降低房屋销售价格
降低房屋销售价格,在可扣除项目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增值率会降低,要适当比较减少的销售收入和控制增值率减少的税金支出的大小,从而作出筹划,因为土地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对企业所得税和企业的税后利润会产生影响。
计算增值额时必须以税法的规定按照两分或者三分法计算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适当减少销售收入使普通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从而实现免缴土地增值税、降低房价(或提高房屋质量、改善房屋配套设施等)的效果。
3.灵活运用简易计征控制成本和税收
如:劳务类计税差别的应用;甲供材对税收影响的灵活应用;总包主体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工程施工简易计征的应用等;
4.在成本分摊时,注意区分专属成本和可分摊成本的归集和分摊办法,在合同签订时,做好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