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中债转股的涉税分析
1.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9]59号,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符合一般性税务处理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债务人应当按照债务转为权益工具部分得公允价值低于债务计税基础得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一次性计入重组完成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印花税
我国印花税只对列举的应税凭证征税,债转股合同或协议不在列举范围内,因此无论是否签订债转股业务合同或协议,债转股双方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