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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点:应清算
来源: | 作者:浩信咨询 | 发布时间: 568天前 | 3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点:应清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中,规定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点。清算时点分为两种情形:应清算和可清算。

应清算的意思是达到规定的时点后,纳税人不管愿不愿意,都应该进行清算。应清算的条件有三个,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在应清算发生的时间点上,纳税人必须履行相关的申报和纳税义务。在不讨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和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两种情形下,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来说,只要房子竣工且全部卖完就应该办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