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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康得新案
来源: | 作者:姚文华 | 发布时间: 605天前 | 33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什么上市公司不计成本的造假?因为造假的财富增值效应巨大,造假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成本。随着造假而来的市值飙升,使得上市公司可以在股价高的时候抵押融资或者增发新股,当然还存在着大股东出售股票套现的游戏。正如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院长黄世忠教授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八因八策》一文中所说:“我国证券市场投机炒作氛围浓厚,市盈率高企,虚增利润的财富乘数效应巨大,财务造假一本万利。” 


根据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2月28出具的《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公告编号:2021-018)数据,康得新在2015年至2018年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导致2015年至2018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70.99亿元,累计虚增营业成本135.37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5.3亿元,平均每年虚增的利润总额为28.825亿元。 


造假收益: 

造假虚增的市值=净利润×市盈率=28.825×(1-25%)×33.76(康得新从2014年至2018年的平均滚动市盈率)=583.58 亿元。 


造假成本:

虚增利润需承担的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率=115.3*25%= 28.825 亿元; 

虚增收入需承担的增值税=累计虚增的收入×增值税率=270.99×17%=46.07 亿元(增值税税率20184 30日之前为17%2018 51日至2019 331日为16%,此处按17%估算,不考虑进项税额抵扣情况)。 

中间费用=营业收入*12%=32.52 亿元,包括造假过程中资金流转产生的“协调费”、手续费、汇兑损失、物流费用等(按12%估算,存在误差,但不影响最终结论)。 

造假罚款=0.006 万元,数据来自《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得新、钟玉等13人)》(〔202071 号)。 

造假成本合计:28.825+46.07+32.52+0.006=107.42 亿元 


造假财富增值: 

造假财富增值=造假收益-造假成本=583.58-107.42=476.16 亿元 


巨舰只缘因利往,扁舟亦是为名来。熙攘的名利场中谁人经得住考验?正如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罗翔教授所言,人也许可以抵挡美色的诱惑,但是无法抵挡权力的诱惑。而这权力无往不包着巨大利益。


原创作者:北京浩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税务咨询部姚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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