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作为我国的重要支柱型产业,在我国的税收贡献中有着重要地位。由于建筑施工行业本身的行业特征,存在不跟收入与成本挂钩的税收负担,实际税负明显过重。因此建筑企业应该合理运用税收筹划方法减轻企业税负。
1.纳税筹划思路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 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一般纳税人只有采取甲供工程的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才能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否则,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当然,具体哪种方式更加节税,应当综合考虑工程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动力中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多数情形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可以实现最低税负。
2.法律政策依据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七)款。
3.纳税筹划案例
甲安装公司主要通过甲供工程的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年销售额约2,000万元,属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适用10%的税率,全年进项税额约40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2 000÷(1+10%)×10%-40=141.82(万元),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4.筹划方案
甲安装公司独立核算以甲供工程的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并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全年需要缴纳增值税:2000÷(1+3%)×3%=58.25(元)。通过纳税筹划,少纳增值税:141.82- 58.25=83.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