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筹划
    发布时间: 2023-09-20 17:25    

1.案例简述


某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李某,年薪360万元,换算成月薪30万元,如果按照工资所得计算个税,那么年应交个税(360-6)×45%-18.19=141.11万元


2.筹划思路


可选择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通过改变商业模式与个人获取收益的名义,不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与企业签订合作合同,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享受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目的。


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后,假设征收率为2%,则李某需要缴税:增值税及附加税金360/(1+3%)×3%*(1+7%+3%+2%)=11.74万元;应交个人所得税360×2%=7.2万元,合计税金:18.95万元。


3.筹划效果


通过筹划上述案例可实际节税122.16万元。在实务中,可通过个独企业将高收入人群的工资转变为个独企业获得的服务收入。个独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只要缴纳增值税、相关附加税和个税。如果将个独注册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并申请核定征收,那么年收入36-500万元之间的个独企业税率只需要0.96%-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