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简述
甲房地产企业正在进行A项目开发,该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为7000万元,开发成本为5亿元,利息支出分别为1500万元和5000万元,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利息支出有2种扣除方案,那么在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时选择哪一种扣除方式?如何计算扣除额?
2.筹划思路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利息支出 | 据实扣除(方案一) | 定率扣除(方案二) | 选择 |
1500 | 扣除额=1500+(7000+40000)*5%=3850 | 扣除额=(7000+40000)*10%=4700 | 方案二 |
5000 | 扣除额=5000+(7000+40000)*5%=7350 | 扣除额=(7000+40000)*10%=4700 | 方案一 |
3.筹划效果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依靠负债筹资,预计利息费用及所占比例较高,在计算扣除分摊的利息费用时,建议选择方案一据实扣除,需注意要求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如果主要依靠权益筹资,预计利息费用较少,建议选择方案二定率扣除,不计算应分摊的利息,多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合理增加了扣除项目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