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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房货币安置的税务分析
来源: | 作者:浩信咨询集团 | 发布时间: 2023-12-11 | 32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回迁安置房货币安置的税务分析


企业采用货币安置形式支付给拆迁户的钱,在增值税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在企业所得税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可作为土地成本价进行扣除。;


在土地增值税上,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可以作为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可以作为土地的成本扣除和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