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从2021年9月1日起,境内企业给支付境外机构或个人的设计费不再需要同步代扣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五条: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前款所述代扣代缴,不含因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