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合同没有变更,就不需要补交印花税。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