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未实缴出资的股权部分,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例如,甲公司对A公司认缴出资100万,实缴出资为零,甲公司转让A公司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对价为10万,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存在争议,有2种观点。
第1种观点,需要缴纳,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10万。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因此,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仅为10万,不包含认缴但未实缴的100万部分。
第2种观点,不需要缴纳。22号公告明确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指的是转让未出资的认缴权都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因为不属于“产权转移书据”,而是一种出资权力、出资资格的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