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情况都不交。这两个问题的答案,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口径应该是一致了。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款,在工商登记时不作为注册资本,不通过“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因此合伙人出资款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同时,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不属于股权转让,不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