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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是否从契税成交价格中扣除
来源: | 作者:记者 李贞 | 发布时间: 2023-10-11 | 193 次浏览 | 分享到:

房开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国有土地,通常已经进行过一级开发,即已由生地变为熟地(已完成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等前期开发的土地)。土地出让价款中通常包含前期开发成本。依据国税函〔2009603号文件规定,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