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0532752
400-651-8810
搜索
标题
摘要
内容
浩信咨询集团
首 页
财税代管服务
资讯
新闻资讯
专业资讯
重组资讯
服务
财税AI咨询
税务策划
法律顾问
投融资服务
IPO咨询
并购重组
资产评估
管理咨询
财税法外包服务
税务健康检查
研究
案例目录
地域
海南专栏
粤港澳大湾区专栏
产业
房地产专栏
关于浩信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对于没有设置账簿和账簿记载房产价值不实的,房产原值如何确定?
来源:
|
作者:
记者 李贞
|
发布时间:
2023-10-11
|
36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对于没有设置账簿和账簿记载房产价值不实的,应参照同期同类或相邻房产核定其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上一篇:
房产税纳税人特别对于......
下一篇:
企业重组改制,将原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