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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前后甲供材处理的变化对房地产业税负的影响在哪里?
来源: | 作者:记者 李贞 | 发布时间: 2023-10-11 | 191 次浏览 | 分享到:

营改增前甲供材分两种,营改增前甲供材料分两种,一种是甲供设备和装修材料,只要房开公司自己购买材料和装修材料,设备和装修材料是不需要交营业税的,除了甲供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其他任何的甲供材,施工企业都要交建安税,房开公司必须取得建筑公司全额的建安发票,才能在土增税、所得税税前扣除。营改增以后,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件规定,建筑企业的销售额是按照施工企业向房开公司收取的所有价款包括价外费用,比如说1000万的工程,600万的材料、400万的劳务,房开公司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建安公司收取的400万。营改增后,施工企业一定选择简易计税,房开公司只能抵扣自己购买的材料部分。营改增后,房开公司选择甲供材或包工包料,要通过数据计算分析。房开公司与施工企业签定的合同1000万,其中材料600万,建安400万,如果施工企业给房开公司开1000万的票,则房开公司可抵扣1000*9%=90万元;如果房开选择甲供材料,自己购买600的材料,房开公司能抵扣的金额600*13%=78万;施工企业给房开公司开具的400万,选择简易征税给房开公司开具3%的专用发票,房开公司只能抵扣400*3%=12万,房开公司能抵扣114万,实际生活中,房开公司所购买的材料不一定能全部取得专用发票,因此,营改增以后包工包料有可能比全部甲供材料税负会更低。因此,应根据甲供材料购买的材料比重的高低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