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支机构盈亏情况
当总公司实现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当总机构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实现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可以自我积累资金求得发展,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总公司利用好子公司和分公司进行税务策划,可大大减轻税负。
2.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
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实现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比如,某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注册在重庆正阳工业园,不管是采用分公司的形式还是子公司的形式,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
分公司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分公司如果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总公司,而子公司则没有这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