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0532752    400-651-8810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纳税筹划案例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3-09-25 | 242 次浏览 | 分享到: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5年1月取得房产销售许可证,开始销售房产。2018年年底已经销售了86%的房产,经过企业内部初步核算,该企业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8000万元。目前该企业已经预缴土地增值税2000万元。该企业应当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如果该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则需要在2019年年初补缴6000万元的税款。如果该企业有意控制房产销售的速度和规模,将销售比例控制在84%,剩余的房产可以留待以后销售或者用于出租,这样,该企业就可以避免在2019年年初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可以将清算时间推迟到2020年年初,这样就相当于该企业获得了6000万元资金的一年期无息贷款。假设一年期资金成本为7%,则该纳税筹划为企业节约利息:6000×7%=4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