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港澳涉税专业人士执业登记
【事项名称】
港澳涉税专业人士执业登记
【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接受香港税务学会、澳门税务学会行业自律管理;
3.取得香港税务师或澳门核数师、会计师资格满3年且连续3年从事涉税专业服务;
4.最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不当受到所在地区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2019年第43号修改)
3.《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执业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港澳涉税专业服务人士执业登记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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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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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香港税务师或澳门核数师、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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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香港税务学会或澳门税务学会出具的港澳从业经历相关证明及推荐函》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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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执业承诺函》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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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税务综合大楼2405
【办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办理时间】
1.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办理时限
在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执业前,向深圳市税务局递交执业登记资料。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港澳涉税专业人士执业登记。

【办理结果】
深圳市税务局反馈《港澳涉税专业人士执业登记通知书》或《港澳涉税专业人士执业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香港税务师是指获得由香港税务学会发出“注册税务师”或“特许税务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2.对已获得香港税务师服务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执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者,其本人无需再次报送以上资料,由香港税务学会统一提供资料,深圳市税务局统一进行执业登记。
3.已进行执业登记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内地从事涉税专业服务需加入在深圳注册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需加入在深圳注册的税务师事务所或在深圳发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港澳涉税专业人士设立税务师事务所
【事项名称】
港澳涉税专业人士设立税务师事务所
【申请条件】
1.登记注册在深圳前海蛇口片区;
2.合伙人或股东至少应有一名已进行执业登记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
3.合伙人或股东之一由内地税务师事务所担任;
4.合伙人或者股东中税务师(含已进行执业登记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占比应高于百分之五十;
5.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其它相关规定。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2019年第43号修改)
3.《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执业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港澳涉税专业人士执业登记通知书》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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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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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税务师事务所机构合伙人或股东信息备案表》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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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税务综合大楼2405
【办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办理时间】
1.港澳涉税专业人士设立税务师事务所
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税务局递交税务师事务所设立资料;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自受理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港澳涉税专业人士执业登记。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深圳市税务局反馈《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或《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深圳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相关制度规定对发起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和已进行执业登记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进行监管,开展实名信息采集、业务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和信息公告。
2.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发起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在报送年度总体情况报告时,同时向深圳市税务局报送本所内全部港澳涉税专业人士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1.港澳涉税专业服务人士执业登记表
2.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
3.税务师事务所机构合伙人或股东备案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