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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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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开展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额度为1000亿元,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按季度发放,支持相关金融机构于2023年年底前,向重庆、济南、郑州、长春、成都、福州、青岛、天津8个试点城市发放租赁住房购房贷款。金融机构按照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原则,发放租赁住房购房贷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3%,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100%予以资金支持,利率为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