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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市场房产税计征方式问题。
来源: | 作者:记者 李贞 | 发布时间: 570天前 | 19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类商场、市场以出租摊位、柜台等为经营方式的,上述经营场所虽有各种形式的隔断,但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房屋,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但对于出租的经营场所有独立产权或出租的经营场所相对独立(独立开门)经营的,应认定为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