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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在建项目再开发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来源: | 作者:记者 李贞 | 发布时间: 633天前 | 200 次浏览 | 分享到:

河南省税务局明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在建工程,继续建设再转让时,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扣除项目中,仅允许对开发成本的增量部分(即继续建设投入部分)加计扣除。由于在整体转让时,计算转让方土地增值税时,对其扣除项目金额已按规定,该加计的已相应加计处理,因此不予重复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