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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对外投资、分配等视同销售行为如何控制风险?
来源: | 作者:新华社记者 邹多为、韩佳诺 | 发布时间: 571天前 | 19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不动产对外投资、分配在税法中视同销售,营改增以后,要缴纳增值税。依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如果转让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不动产,选择5%的简易征收,如果不动产是5月1日以后取得的对外投资所分配的,视同销售是按9%缴税。因此,对不动产对外投资和分配,视同销售,就分为不动产是5月1日之前还是5月1日之后转让两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