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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转让企业所得税筹划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586天前 | 204 次浏览 | 分享到: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视同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25条)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收入,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指按市场价格确定价值; 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投出方的增值部分分期计税和接受方的全额资本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