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小票、收据、发票等,不属于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法中的应税凭证。因为小票、收据、发票等只是证明交易达成、货物交付一个单据,不具备买卖合同所拥有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作用。
但订单、要货单等单据,虽然不叫合同,但一样可以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属于印花税法中的应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