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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人房地产重新评估后的新增价值,是否应增加到房产原值中,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来源: | 作者:记者 李贞 | 发布时间: 633天前 | 193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纳税人房地产经重新评估后按会记制度规定应对账簿上“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价值进行调整,从房屋原值变动的次月起,按调整后的账面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其中,经请示总局答复,土地价值仍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计入房产原值,纳税人应在评估报告中对建筑物和土地的评估值予以分别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