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 优惠目录 | 一级细化目录 | 二级细化目录 | 行业描述 | 界定要点 | 资料清单 |
一、现代物流业 | 1.供应链解决方案设计、订单管理与执行、虚拟生产、信息管理、资金管理、咨询服务等供应链管理创新服务 | 供应链解决方案设计 | 第三方供应链管理服务商,依托现代供应链管理的经验,按照委托方的需求,为整条供应链量身定做有效的、节约成本的,涉及物流管理、供需管理、生产管理或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解决方案,以优化委托方的供应链环节,实现整条供应链效益的最大化。 按服务环节来分,包括:采购、分销、仓储、库存、保税物流、商务、关务、税务、商检、物流、融资、外汇、保险等。 按设计内容来分,包括:分销订单管理方案设计、配送战略和配送网络方案设计,供应链伙伴集成方案设计、库存控制方案设计、反向物流管理方案设计、供应链信息技术和决策支持系统方案设计等,以帮助客户快速优化和提升供应链环节效益。 | 一、 主营业务收入为服务型收入的,应具备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二、 主营业务收入部分或全部为货值销售收入的,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采购/销售合同的总金额与代理服务协议/委托服务合同的总金额匹配; 2.整套物流单证或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物流服务合同能反映出购销过程实际是供应链服务流程; 3.存在委托加工或“虚拟生产”等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的,还应具备委托加工厂生产的合同,并且采购物料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和由多个加工厂开具的加工费增值税进项发票能与同一票业务增值税销项发票对应。 三、 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四、 合同未注明金额的,应提供补充材料以表明其收入符合优惠范围。 | 一、 主营业务收入为服务型收入的,应提供: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二、 主营业务收入部分或全部为货值销售收入的,除上述材料还应提供: 1.采购/销售合同,及相应取得/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清单; 2.物流单证; 3.采用“转委托”方式将物流服务外包的企业,提供相应的第三方服务合同,例如:第三方代理进出口服务合同、第三方的运输合同/协议、第三方的仓储合同/协议及相应的服务发票; 4.企业存在委托加工或“虚拟生产” 等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的,除提供上述1、2、3点资料外,还需提交委托加工厂生产的合同、采购物料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加工厂开具的加工费增值税进项发票,以及增值税销项发票 。 三、 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四、 合同未注明金额的,应提供纳税申报表、经合同双方确认的有效对账单以及与之相关的银行流水、情况说明等企业认为能够表明其主营业务收入符合优惠范围的材料。 | |
订单管理与执行 | 采购订单管理与执行 | 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整合行业商业及人脉网络、以及优化企业生产管理环节等手段,接受来自制造商、品牌商、采购商等一家或多家国际/国内买家的采购订单委托,向买家指定的供应商采购指定的货物,并超越单一原材料或商品采购,围绕采购管理提供从接单、采购到检验的整个过程中涉及的通关、结算、物流 、信息、融资等一系列服务。 包括:市场调研、需求预测、品牌设计、策划、运营、推广和营销、供应商选择及评估、谈判执行及供应契约签订、货款垫付、进出口通关、物流承运商选择及库存调配协调、契约履行及责任认定等。 | ||||
分销订单管理与执行 | 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整合行业商业及人脉网络、以及优化企业生产管理环节等手段,按照一家或多家国际/国内委托方的营销目的和分销体系的要求,围绕分销管理,执行货物在分渠道销售与配送过程中的涉及仓储、通关、流通加工、终端客户配送等全程供应链管理。 包括:市场调研及细分市场需求认定、品牌设计、策划、运营、推广和营销、分销渠道选择、预付货款、保税集货仓储/仓储调配、进出口通关、贸易执行、补货协调、配送过程协调、虚拟制造/协助外包服务等。 | |||||
一体化订单管理与执行 | 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整合行业商业及人脉网络、以及优化企业生产管理环节等手段,为一家或多家国际/国内委托方提供采购订单管理与执行、分销订单管理与执行、资金管理等全程供应链整合服务。 包括:统一采购、统一分销、通关服务、库存调配、库存控制、库存优化、合并需求、统一配送、计划协同 、订单交付的实时监控、内部交易、资金优化、信用风险的集中掌控、供应商和客户资源的共享管理等。 | |||||
虚拟生产 | 利用企业的信息技术能力,构建虚拟供应链,实现各方的知识共享、信息交流与对消费需求的快速响应,并将生产任务以外包的形式交给工厂进行,虚拟生产商自己不投资建设生产场地,不装配生产线,需对整个生产流程进行统筹、运营和监管。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为客户设计、执行各项采购计划 。 包括:简单型虚拟生产、增值型虚拟生产、供应型虚拟生产。 | |||||
信息管理 | 供应链管理服务商利用供应链信息系统对供应链环节中产生的海量真实交易数据和供应链信息资源进行处理,形成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后,提供给供应链生态圈中的客户,以促进交易或撮合交易、增加供应链生态圈中各方的交易机会、提高交易速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增强交易信用,并从中获取佣金、交易手续费等收益 。 包括:为贸易双方的商业信誉提供认证服务,为融资提供第三方的信用认证服务,为现货/期货交易提供交易撮合的平台及配套服务,提供价格系列指数、商务发展指数、航运指数等数据服务以及云物流平台服务等。 |
产业类别 | 优惠目录 | 一级细化目录 | 二级细化目录 | 行业描述 | 界定要点 | 资料清单 |
一、现代物流业 | 1.供应链解决方案设计、订单管理与执行、虚拟生产、信息管理、资金管理、咨询服务等供应链管理创新服务 | 资金管理 | 充分运用金融工具、电子支付工具等手段,与订单管理与执行、虚拟生产、信息管理、物流服务等供应链管理服务相结合,基于实体经济的运作和商品真实交易,对整个供应链中的资金流进行协调,提供供应链环节中的资金优化、贸易结算、资金风险管理等服务。资金管理的活动涉及:库存资金的管理、发票的开具、应收款项的管理和客户支付货款的监控等实际业务操作,为企业对外融资、结算、汇兑,以及相关的税务、票据、保险等业务提供配套服务。 包括: 1.与银行、保险、信托、融资租赁等企业优势互补,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供应链融资解决方案。例如:贸易融资、票据融资等贸易票证规划和运作;应收款融资、预付货款融资、短期资金融通等融资方案设计与运作;项目打包融资、抵押担保融资等项目/债权融资方案设计;供应链融资风险控制规划等。 2.将客户的商业流程和资金管理服务结合,运用信托、租赁、远期外汇合约交易等金融工具,为客户提供资金管理的服务,以盘活客户的资金流。 3.与海关、银行、外汇管理局、企业客户等信息系统对接,提供收汇、结汇、付汇、外汇核销安排、代理结算、代理开/收L/C、进/出口托收等国际结算服务,以及代理保险、垫付进口关税及增值税款、垫付出口退税款等服务。 | 一、 主营业务收入为服务型收入的,应具备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二、 主营业务收入部分或全部为货值销售收入的,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采购/销售合同的总金额与代理服务协议/委托服务合同的总金额匹配; 2.整套物流单证或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物流服务合同能反映出购销过程实际是供应链服务流程; 3.存在委托加工或“虚拟生产”等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的,还应具备委托加工厂生产的合同,并且采购物料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和由多个加工厂开具的加工费增值税进项发票能与同一票业务增值税销项发票对应。 三、 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四、 合同未注明金额的,应提供补充材料以表明其收入符合优惠范围。 | 一、 主营业务收入为服务型收入的,应提供: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二、 主营业务收入部分或全部为货值销售收入的,除上述材料还应提供: 1.采购/销售合同,及相应取得/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清单; 2.物流单证; 3.采用“转委托”方式将物流服务外包的企业,提供相应的第三方服务合同,例如:第三方代理进出口服务合同、第三方的运输合同/协议、第三方的仓储合同/协议及相应的服务发票; 4.企业存在委托加工或“虚拟生产” 等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的,除提供上述1、2、3点资料外,还需提交委托加工厂生产的合同、采购物料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加工厂开具的加工费增值税进项发票,以及增值税销项发票 。 三、 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四、 合同未注明金额的,应提供纳税申报表、经合同双方确认的有效对账单以及与之相关的银行流水、情况说明等企业认为能够表明其主营业务收入符合优惠范围的材料。 | |
咨询服务 |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企业、政府、机构等主体提供供应链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和咨询服务。 包括:企业供应链管理概念的导入、企业供应链管理战略的咨询、企业供应链转型的咨询;基于供应链再造的商业模式创新设计;企业供应链优化、组织架构再造和业务流程搭建及考核的指导;企业内部与企业之间物料供应与需求管理设计、基于供应链管理的产品设计、采购管理、制造管理和销售管理设计、基于全球供应链节点企业、资源、设备等的评估、选择、定位的设计;物流园区规划、物流解决方案咨询;物流与供应链信息系统和技术方案的咨询与实施、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中关键技术的研究;为政府提供物流与供应链产业规划研究和产业转型升级研究;以及与上述咨询内容相对应的培训。 | |||||
供应链服务平台的创新与服务 | 供应链服务平台是基于协同供应链管理的思想,配合供应链中各实体的业务需求,使操作流程和信息系统紧密配合,做到各环节无缝链接,形成物流、信息流、单证流、商流和资金流五流合一的领先模式综合应用。 可实现整体供应链可视化,管理信息化,整体利益最大化,管理成本最小化,从而提高总体水平。 |
产业类别 | 优惠目录 | 一级细化目录 | 二级细化目录 | 行业描述 | 界定要点 | 资料清单 |
一、现代物流业 | 2.物流外包服务 | 在岸物流外包服务 | 物流服务供应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承接中国境内发包商的委托,提供进出口代理、运输、货运代理、报关、报检、仓储、配送、采购、库存管理、分销、流通加工包装、信息服务、资金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电商物流等至少三种以上的非核心环节的综合业务,并以合约方式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包括: 1.在岸物流服务:集装箱货物重组、分拣、包装、仓储、配送、办理进出口报关、报检、船舶代理、货运代理、内外贸海运物流、公路干线运输、航空物流、铁路干线运输和海铁联运、工程物流、滚装物流、多式联运与特种运输、电商物流。 2.在岸供应链服务:采购执行、分销执行、供应链方案设计、资金管理、供应链信息服务、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在岸供应链服务商可以是境内集团的附属实体。 3.商品交易和融资租赁的物流配套服务。 4.港区配套服务:航运业务管理中心、航运单证管理中心、结算中心、航运中介、港口物流中心。 | 一、 主营业务收入为服务型收入的,应具备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二、 主营业务收入部分或全部为货值销售收入的,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采购/销售合同的总金额与代理服务协议/委托服务合同的总金额匹配; 2.整套物流单证或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物流服务合同能反映出购销过程实际是供应链服务流程。 三、 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四、 合同未注明金额的,应提供补充材料以表明其收入符合优惠范围。 | 一、 主营业务收入为服务型收入的,应提供: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二、 主营业务收入部分或全部为货值销售收入的,除上述材料还应提供: 1.采购/销售合同,及相应取得/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清单; 2.物流单证; 3.采用“转委托”方式将物流服务外包的企业,提供相应的第三方服务合同,例如:第三方代理进出口服务合同、第三方的运输合同/协议、第三方的仓储合同/协议及相应的服务发票。 三、 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四、 合同未注明金额的,应提供纳税申报表、经合同双方确认的有效对账单以及与之相关的银行流水、情况说明等企业认为能够表明其主营业务收入符合优惠范围的材料。 | |
离岸物流外包服务 | 物流服务供应商承接中国境外发包商的委托,提供进出口代理、运输、货运代理、报关、报检、仓储、配送、采购、库存管理、分销、流通加工包装、信息服务、资金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电商物流等至少三种以上的非核心环节的综合业务,并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跨国传输物流相关信息。 包括: 1.离岸物流服务:集装箱货物重组、分拣、包装、仓储、办理进出口报关、报检、船舶代理、国际货运代理 、内外贸海运物流、公路干线运输、航空物流、铁路干线运输和海铁联运、工程物流、滚装物流、多式联运与特种运输、跨境电商物流。 2.离岸供应链服务:国际采购执行、国际分销执行、离岸供应链设计、资金管理、跨国供应链信息服务、跨国信息平台建设。离岸供应链服务商可以是境外集团的附属实体。 3.商品交易和融资租赁的物流配套服务。 | |||||
3.现代物流技术与物流公共服务系统的开发及运营 | 现代物流技术的开发及运营 | 开发、应用及运营运输技术、仓储技术、装卸搬运技术、包装技术、配送技术等可应用于物流供应链作业的现代技术。 包括:数字化智能物流网仓库系统开发、全球集拼分拨及配送系统研发与运营管理等。 其中:数字化智能物流网仓库系统是指由立体货架、周边出入与运输设备、包装设备、信息识别系统、自动控制系统、计算机管理及监控系统以及其他辅助设备组成的智能化系统;全球集拼分拨及配送系统研发与运营管理指供应商将集中存放的货物经过分级分类、分拆分拣、计量、组合包装、打膜、贴标等增值服务或综合处理,并按照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进行集装拼箱,再往目的地进行配送或者运输。 |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3.合同未注明金额的,应提供补充材料以表明其收入符合优惠范围 。 |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3.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4.合同未注明金额的,应提供纳税申报表、经合同双方确认的有效对账单以及与之相关的银行流水、情况说明等企业认为能够表明其主营业务收入符合优惠范围的材料。 | ||
物流公共服务系统的开发及运营 | 开发、应用及运营具有资源整合优势、集成信息公共发布、共享渠道数据库、支持虚拟企业运作等功能的信息系统平台,以提升供应链生态系统各个企业的物流运作效率。 包括:集成信息的公共发布平台、商品交易的线上和线下展示平台、连接跨境/国内电商平台与物流服务商的信息资源集成系统、与现代物流业相关的行业协会公共服务平台、为贸易双方的商业信誉提供认证服务的系统,提供第三方信用认证服务的系统,为现货/期货交易提供交易撮合的系统,提供价格系列指数、发展指数 、航运指数、云物流平台等数据服务系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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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代物流业 | 4.第三方物流的结算和管理 | 指第三方物流企业在提供运输、货运代理、仓储服务、配送等直接的物流服务基础上,提供委托结算等增值的物流管理服务。第三方物流结算和管理涉及的活动包括:第三方的代收款、代支付、代收货和对账签收;对委托方资金收付活动进行反映、监督、控制和促进,保障结算资金的安全运动;提供物流结算相关解决方案的设计、规划、流程信息化系统支持和咨询服务;以及与物流结算管理相关的信息系统(平台)服务。 | 一、 主营业务收入为服务型收入的,应具备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二、 主营业务收入部分或全部为货值销售收入的,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采购/销售合同的总金额与代理服务协议/委托服务合同的总金额匹配; 2.整套物流单证或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物流服务合同能反映出购销过程实际是供应链服务流程。 三、 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四、 合同未注明金额的,应提供补充材料以表明其收入符合优惠范围。 | 一、 主营业务收入为服务型收入的,应提供: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二、 主营业务收入部分或全部为货值销售收入的,除上述材料还应提供: 1.采购/销售合同,及相应取得/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清单; 2.物流单证; 3.采用“转委托”方式将物流服务外包的企业,提供相应的第三方服务合同,例如:第三方代理进出口服务合同、第三方的运输合同/协议、第三方的仓储合同/协议及相应的服务发票。 三、 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四、 合同未注明金额的,应提供纳税申报表、经合同双方确认的有效对账单以及与之相关的银行流水、情况说明等企业认为能够表明其主营业务收入符合优惠范围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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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服务业 | 1.增值电信业务应用系统开发 |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应用系统开发 | 固定网国内数据传输业务 | 固定网国内数据传输业务是指在固定网中以有线方式提供的国内端到端数据传送业务。主要包括基于异步转移模式(ATM)网络的ATM数据传送业务、基于X.25分组交换网的X.25数据传送业务、基于数字数据网(DDN) 的DDN数据传送业务、基于帧中继网络的帧中继数据传送业务等。 |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3.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网络托管业务 | 网络托管业务是指受用户委托,代管用户自有或租用的国内网络、网络元素或设备,包括为用户提供设备放置、网络管理、运行和维护服务,以及为用户提供互联互通和其他网络应用的管理和维护服务。 | |||||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 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 | |||||
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 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是指利用分布在不同区域的节点服务器群组成流量分配管理网络平台,为用户提供内容的分散存储和高速缓存,并根据网络动态流量和负载状况,将内容分发到快速、稳定的缓存服务器上,提高用户内容的访问响应速度和服务的可用性服务。 | |||||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是指经营者利用自有或租用的互联网网络资源,采用TCP/IP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互联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主要采用IP隧道等基于TCP/IP的技术组建,并提供一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专网内可实现加密的透明分组传送。 | |||||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通信网或其他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互联网。 | |||||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应用系统开发 |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 ||||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指通过多方通信平台和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包括国内多方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和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 | |||||
存储转发类业务 | 存储转发类业务是指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包括语音信箱、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业务。 | |||||
呼叫中心业务 (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 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等相关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公用通信网向用户提供有关该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 呼叫中心业务还包括呼叫中心系统和话务员座席的出租服务。 | |||||
信息服务业务 (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 | 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信息服务的类型按照信息组织、传递等技术服务方式,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 | |||||
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业务 | 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业务是指在互联网上通过架设域名解析服务器和相应软件,实现互联网域名和IP地址的对应关系转换的服务。域名解析服务包括权威解析服务和递归解析服务两类。权威解析是指为根域名、顶级域名和其他各级域名提供域名解析的服务。递归解析是指通过查询本地缓存或权威解析服务系统实现域名和 IP地址对应关系的服务。 |
产业类别 | 优惠目录 | 一级细化目录 | 二级细化目录 | 行业描述 | 界定要点 | 资料清单 |
二、信息服务业 | 2.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技术研发与服务 | 电子商务技术研发与服务 | 第三方平台 | 电子商务是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网络或其他信息网络)所进行的各类商业活动,包括商品交易、服务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也包括为上述交易所提供的信息、金融、物流及信用评价、司法争议解决等公共服务。 |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3.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第三方支付 | ||||||
第三方服务 | ||||||
电子商务系统研发与服务 | 电子商务系统研发与服务是指为企业提供电子商务相关系统开发或技术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商城、支付平台、仓储及物流配送系统、营销系统等。 | |||||
电子政务技术研发与服务 | 电子政务是指运用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限制,建成一个精简、高效、廉洁、公平的政府运作模式,以便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与服务。 | |||||
3.信息安全技术研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可信计算、电子认证服务等) | 可信计算研发服务 | 可信计算是指在计算和通信系统中广泛使用基于硬件安全模块支持下的可信计算平台,以提高系统整体的安全性。 |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3.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
电子认证研发服务 | 电子认证是指以核心电子书(又称数字证书)为核心技术的加密技术,它以PKI技术为基础,对网络上传输的信息进行加密、解密、数字签名和数字验证。 | |||||
密码算法研发服务 | 密码算法是指用于加密和解密的技术,现行的密码算法主要包括序列密码、分组密码、公钥密码、散列函数等,用于保证信息的安全,提供鉴别、完整性、抗抵赖等服务。 | |||||
数据安全及隐私保护研发服务 | 数据安全是指数据防护的安全,主要是采用现代信息存储手段对数据进行主动防护,如通过磁盘阵列、数据备份、异地容灾等手段保证数据的安全。 数据隐私保护是指对企业敏感的数据进行保护的措施。 数据隐私保护技术是通过数字水印、电子印章等进行版权信息识别,通过数据脱敏实现技术上的变形处理。 | |||||
生物特征安全技术研发服务 | 生物特征安全是指利用人的生理特征或行为特征,来进行个人身份的鉴定;其技术研发与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指纹、声纹、电生理信号、步态、面部、气味、视网膜和虹膜的信息进行数据安全技术研发服务、配套软件支持、传感器和芯片的开发升级等核心关键技术。 | |||||
其他信息安全技术研发服务 | 信息安全是指为数据处理系统建立和采取技术和管理的安全保护。保护计算机硬件、软件、数据不因偶然的或恶意的原因而受到破坏、更改、泄漏。信息安全技术主要涉及密码技术、量子通信技术、物理层安全技术 、可信计算技术、网络隔离技术、身份认证技术、网络监管技术、容灾与应急技术等领域。 | |||||
4.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基于IPv6等技术的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研发 | 新一代移动通信网技术研发 | 新一代移动通信网是指融合多种技术的新型宽带移动通信网络。它将通过解决网络系统应用中的便易性、多媒体业务、个性化、综合服务等问题,使用户能够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根据需求在不同无线网络系统间实现个人通信。 |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3.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
基于IPv6等技术的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研发 | 以IPv6为核心的新一代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和采用多模态寻址路由技术的多模态智慧网络。基于IPv6网络协议的下一代互联网的技术研发包括:双栈技术、 翻译技术、隧道技术、Socks64技术、安全技术等。 | |||||
互联网交换中心技术研发与服务 | 互联网交换中心是指为互联网业者提供空间进行网络互连、交换流量和资源的服务场所,促进互联网骨干网的网间互联和公平竞争而设置的运营商间进行数据网际交换的机构。 互联网交换中心技术研发与服务是指为互联网交换中心提供技术研发与服务。 | |||||
5.卫星通信与导航技术研发 | 卫星通信技术研发 | 卫星通信技术是指一种利用人造地球卫星作为中继站来转发无线电磁波而进行的两个或多个地球站之间的通信的技术手段。 |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3.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
卫星导航技术研发 | 卫星导航技术是指采用导航卫星对地面、海洋、空中和空间用户进行导航定位的技术。 | |||||
可见光通信技术研发(室内导航通信) | 可见光通信技术是指利用照明LED的高速明暗闪烁来传输信息,这样的通信系统能够覆盖室内照明灯光达到的范围,终端设备无需直线连接。 |
产业类别 | 优惠目录 | 一级细化目录 | 二级细化目录 | 行业描述 | 界定要点 | 资料清单 |
二、信息服务业 | 6.通用软件 、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的研发与服务 | 通用软件研发与服务 | 通用软件是指通用类自主研发应用软件,这里包括办公自动化软件、报表处理软件、地理信息软件、网络通讯软件、企业管理软件、多媒体应用软件、辅助设计与辅助制造(CAD/CAM)软件、工业过程控制软件、组态设计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以及其它通用类别软件及服务。 按目标群体应用分类,通用软件亦可分为个人消费类、商业应用类通用软件。 |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3.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
行业应用软件研发与服务 | 行业应用软件是指与某一行业领域知识密切相关的应用软件。包括:ERP、MES、BI等具有综合行业应用价值的软件及服务。 | |||||
嵌入式软件研发与服务 | 嵌入式软件是指嵌入在硬件中的操作系统和开发工具软件,嵌入式系统一般由嵌入式微处理器、外围硬件设备、嵌入式操作系统以及用户的应用程序4个部分组成。其可细分成嵌入式操作系统、支撑软件、应用软件,是与硬件相关的,如芯片、设备等必要的底层嵌入式驱动软件及服务。 | |||||
7.云计算、边缘计算、物联网、区块链、高性能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研发与服务 | 云计算技术研发与服务 | 云计算是指将网络、计算、存储、应用软件等服务资源池化,面向客户提供可用的、便捷的、按需的和基于网络的访问,并按照使用量计费的一种应用模式。 |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3.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
边缘计算技术研发与服务 | 边缘计算是指将网络、计算、存储、应用靠近用户或数据源头的一侧就近提供最近端服务的应用模式。 | |||||
物联网技术研发与服务 | 物联网是指通过信息传感设备,按照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讯,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它是在互联网基础上延伸和扩展的网络。 | |||||
区块链技术研发与服务 | 区块链技术研发与服务是指通过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模式。 | |||||
高性能计算技术研发与服务 | 高性能计算技术研发与服务是指利用聚集起来的计算能力来处理标准工作站无法完成的数据密集型计算任务的应用模式。 | |||||
大数据研发与服务 | 数据挖掘 | 数据挖掘是指从大量的数据中通过算法搜索隐藏于其中信息的过程。数据挖掘通过统计、在线分析处理、情报检索、机器学习、专家系统(依靠过去的经验法则)和模式识别等诸多方法来实现。 | ||||
数据分析 | 数据分析是指提供用适当的统计分析方法对收集来的大量数据进行分析,将它们加以汇总和理解并消化,以求最大化地开发数据的功能,发挥数据的作用。 | |||||
数据服务 | 数据服务是一种软件服务,它封装了企业相关的关键数据实体的操作。 包括:数据实体上的各种操作,聚合多个不同数据源的数据,使用多种协议简化消费多个平台的数据接口,逻辑接口和物理提供者接口之间的映射,以及数据服务错误的优化错误处理等。 | |||||
数字化资源开发 | 数字化资源开发是指经过数字化处理,可在多媒体计算机或网络环境运行的,可以实现共享的多媒体材料。 多媒体材料包括文字、音频、图片、视频等。 | |||||
量子计算核心技术研发及应用 | 量子计算是指一种遵循量子力学规律调控量子信息单元进行计算的新型计算模式。 | |||||
数据治理研发与服务 | 是指为政府、行业及企业客户提供技术平台或管理咨询服务,以实现对特定领域数据资产管理行使权力和控制活动(如:规划、监控和执行)等,确保数据质量的同时,实现数据的安全和合规的应用与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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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服务业 | 8.虚拟现实 (VR)、增强现实 (AR)、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与服务 | 虚拟现实 (VR)技术研发与服务 | 虚拟现实技术是指利用三维图形生成技术、多传感交互技术以及高分辨率显示技术,将描述现实生活环境的数据生成三维逼真的虚拟环境,使用户可沉浸到该虚拟环境中。其主要包括数字图像处理、计算机图形学、多媒体、传感器等信息技术。 |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3.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
增强现实 (AR)技术研发与服务 | 增强现实技术是指一种将虚拟信息与真实世界巧妙融合的技术,它将计算机生成的文字、图像、三维模型、音乐、视频等虚拟信息模拟仿真后,在屏幕上把虚拟世界套在现实世界并进行互动。其主要包括数字图像处理、计算机图形学、多媒体、实时跟踪及注册、智能交互、传感器等信息技术。 | |||||
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服务 | 人工智能技术是指研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类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技术。其主要包括生物特征(人脸、指纹、声纹、虹膜等)识别、机器视觉、图像识别、语音识别、智能翻译、机器学习与知识获取、智能控制、自动驾驶、机器人等智能技术。 | |||||
9.工业互联网、车联网、智能穿戴等信息技术研发与服务 | 工业互联网技术研发与服务 | 工业互联网是指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工业经济深度融合的全新工业生态、关键基础设施和新型应用模式。其研发与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内外网络升级改造,新型工业网络设备与系统开发,工业互联网试验验证平台和知识解析系统搭建。 |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3.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
车联网技术研发与服务 | 车联网是指以行驶中的车辆为信息感知对象,通过车与车、车与路、车与人、车与传感设备等交互,实现车辆与公众网络通信的动态移动通信系统。其研发与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网联汽车自主研发、检测验证 、示范应用与生产配套、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调控制等核心关键技术。 | |||||
智能穿戴技术研发与服务 | 智能穿戴是指综合运用各类识别、传感、连接和云服务等交互及储存技术,以代替手持设备或其他器械,实现用户交互、生活娱乐、人体监测等功能。其技术研发与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手环和手表、智能眼镜 、智能服饰等设备的自主研发、传感器和芯片的配套升级、配套软件支持及数据交互等核心关键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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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技服务业 | 1.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低碳环保等各行业专业科技服务 |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专业科技服务 | 是指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提供包括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创业孵化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技传播服务、综合科技服务等专业科技服务。 一、产业关键领域涵盖: 1.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发展集成电路、5G、人工智能、新型显示四大产业细分领域,深化物联网发展应用,前瞻布局柔性电子、量子信息等前沿高端领域。 2.高端装备制造:重点发展工业母机、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领域,攻关先进感知与测量等技术,鼓励智能制造技术、工艺及产品在制造业领域深入应用,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建设 3D 打印制造业创新中心。 3.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核能、氢能、高效储能与转化、智慧水气电能源等。 4.新材料:重点开展高端电子化学品、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功能性有机发光材料等关键材料设计与制备工艺攻关,强化高性能储能、先进节能环保等材料技术创新能力,推进生物医学材料临床应用,发展高分子材料等结构材料和功能材料,前瞻布局石墨烯、微纳米材料等领域。 5.生物医药:加快发展新型抗体等生物药和干细胞等生物治疗产品,发展医学影像设备、体外诊断设备等高端医疗器械设备,突破高通量测序技术、基因组 DNA 序列分析技术等,前瞻布局精准医学成像等前沿领域 。 6.低碳环保: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大力发展先进核电、可再生能源、高效储能、氢能与燃料电池、智能电网、智慧能源等领域,加强节能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先进适用环保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 7.数字经济:重点开展高端工业软件、重点领域应用软件、自主可控区块链底层架构等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重点围绕工业互联网、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大数据和云计算等领域,布局未来网络试验设施等重大项目,构建基于海量数据采集、汇聚、分析的服务体系。 8.海洋经济:重点发展海洋电子信息、海工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新材料 、涉海高端服务等产业。 9.航空航天:航空电子、飞行器、航空航天材料、精密制造技术及设备、微小卫星、空间物理探测、空间天文探测、卫星气象观测、卫星海洋观测、航天生态控制与健康监测、卫星导航、卫星遥感、通讯、远控、星际探索、激光测距、通用航空等。 二、专业科技服务包括: 1.研究开发服务: 分为科学研究活动与技术开发活动。科学研究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技术的新知识、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探索技术的重大改进而从事的有计划的调查、分析和实验活动;技术开发活动是指为了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将科研成果转化为质量可靠、成本可行、具有创新性的产品、材料、装置、工艺和服务的系统性活动。 2.技术转移服务:为技术从供给方向需求方转移提供的专业服务,包括技术集成、技术经营、技术评估、技术交易会、技术并购、中试、委托开发、技术中介等服务。 3.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为产品在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等过程中提供观测、分析、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服务。 4.创业孵化服务: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 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5.知识产权服务: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等活动。 6.科技咨询服务:以科技信息、知识、技能以及经验为依托,向用户提供科技战略研究、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管理咨询、工程技术咨询、情报分析、科技查新和文献检索等服务。 7.科技金融服务:是指为促进科技型企业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的一系列科技金融服务,具体包括科技贷款、科技担保、科技保险以及科技租赁等。 8.科技传播服务:利用各种传媒向普通大众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服务,包括摄制科普专题片、建立科普信息网络,进行科普宣传、咨询、推广以及科技模型、教具、展品等相关衍生产业发展。 9.综合科技服务:为客户提供上述各种集成化的专业科技服务。 |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3.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专业科技服务 | ||||||
新能源产业的专业科技服务 | ||||||
新材料产业的专业科技服务 | ||||||
生物医药产业的专业科技服务 | ||||||
低碳环保产业的专业科技服务 | ||||||
数字经济产业的专业科技服务 | ||||||
海洋经济产业的专业科技服务 | ||||||
航空航天产业的专业科技服务 |
产业类别 | 优惠目录 | 一级细化目录 | 二级细化目录 | 行业描述 | 界定要点 | 资料清单 |
三、科技服务业 | 2.基因测序 、干细胞、功能蛋白、生命健康等新兴科学技术研发与服务 | 生命健康科学技术研发与服务 | 是指对生命健康领域中的新兴技术的研发以及基于技术提供的服务。包括基因测序技术、干细胞、功能蛋白 、3D细胞打印技术等新一代生命信息测量与分析技术,以及提供的基因组、转录组、蛋白质组、代谢组等生命信息服务,如:干细胞治疗、肿瘤免疫治疗、基因治疗以及相关的第三方检测外包服务等个性化服务。 |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3.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
其他新兴科学技术研发与服务 | 精准医疗等高端专业医疗、专业保健、远程医疗技术研发与服务。包括在个体化治疗技术领域的高技术服务,精准诊疗平台和临床转化体系等。 | |||||
3.新能源电池、三维立体显示和打印技术研发与服务 | 新能源电池研发与服务 | 提供各种新技术、新材料的高性能环保节能电池研发服务。包括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钠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空气电池、液流电池以及电池正负极材料等各种新型电池的研发服务。 |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3.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
三维立体显示研发与服务 | 三维立体显示技术是指有别于传统二维画面显示,可使画面具有立体逼真感,图像不再局限于二维屏幕,让观众有身临其境感的显示技术。其主要包括3D内容制作、3D图像传感与采集、3D图像处理与传输、3D图像播放与显示等技术。 | |||||
三维立体打印技术研发与服务 | 三维立体打印技术是指一种快速成型技术,其以待打印成型的物体的数字化模型数据为基础,运用粉末状金属或塑料等可粘合材料,通过逐层打印的方式来构造物体的技术。其主要包括3D工业设计、3D数字化、3D 耗材、3D打印软硬件器件与设备等。 | |||||
4.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技术先进型服务 | 信息技术外包 | 软件外包 | 软件外包包括承担软件外包开发和软件技术服务。 软件外包开发:为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其主要包括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开发、套装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测试软件开发等。 软件技术服务:提供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 |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3.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
集成电路研发服务外包 | 集成电路研发服务外包包括承担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研发外包和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测试服务。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研发外包:主要包括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半导体工艺与材料研发、集成电路设计平台及配套IP库开发等研发服务外包。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测试服务:为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的开发提供测试服务。 | |||||
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 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外包:主要包括承担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服务、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外包。 基础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主要包括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IT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通讯服务等基础信息技术服务外包。 | |||||
业务流程外包 | 业务战略外包 | 为客户提供如战略规划、流程改进、变革管理、标杆管理、业务流程重组等服务。 |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3.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
内部管理服务 | 为客户提供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与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数据管理、数据分析处理和整合服务。 | |||||
运营服务 | 为客户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为客户经营、销售、产品售后服务提供的应用客户分析、数据库管理等服务。 | |||||
知识流程外包服务 | 为客户提供对创新、研发等需求智力决策的、复杂的、高技能的专业服务。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 、工程设计等。 |
产业类别 | 优惠目录 | 一级细化目录 | 二级细化目录 | 行业描述 | 界定要点 | 资料清单 |
四、文化创意产业 | 1.视觉传达设计,建筑、景观及室内设计,工业设计,时装设计,高端工艺美术设计等创意设计及服务 | 视觉传达设计与服务 | 平面设计与服务 | 平面设计是指以平面化的视觉语言作为沟通和表现的方式,透过多种方式创造和结合符号、图片和文字,用以传达观念或讯息的视觉表现设计。 包括:字体设计、标志设计、编排设计、插图设计、插画绘制、CIS设计、海报设计、DM设计、样本设计、宣传画册设计、书籍报纸杂志设计、贺卡设计等各类印刷品设计。 |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3.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包装设计与服务 | 包装设计即指选用合适的包装材料,运用巧妙的工艺手段,为商品进行包装结构造型和包装美化装饰的设计 。 包括:包装造型设计、包装结构设计、包装装潢设计、饰物装饰、美术图案、展台、展示、模型和其他专业设计服务。 | |||||
广告设计与服务 | 广告设计是指运用视觉艺术原理和广告学原理对产品或元素进行创意组合和由此制作的广告宣传作品。包含互联网广告服务和其他形式的广告设计服务。其中互联网广告服务指提供互联网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广告服务,包括网络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种互联网终端的广告的服务。 其他形式的广告设计服务指除互联网广告以外的广告设计与服务。 包括:平面广告设计、影视广告设计、广播广告设计、户外广告设计、网络广告设计等服务。 | |||||
多媒体及综合设计与服务 | 是指利用多种媒介工具,提供以数字化设计为载体的创意设计产品,同时包括以用户体验为基础、不同于传统设计方式的宣传、设计与服务。 包括:文本、图像、音频、视频、动画、动漫、网站、网页、交互体验等设计与服务。 | |||||
建筑、景观及室内设计与服务 | 建筑设计与服务 | 建筑设计是指建筑物在建造之前,设计者按照建设任务,把施工过程和使用过程中所存在的或可能发生的问题,通过事先的通盘的设想,用图纸和文件拟定好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方案。作为备料、施工组织工作和各工种在制作、建造工作中互相配合协作的共同依据。便于整个工程得以在预定的投资限额范围内,按照周密考虑的预定方案,统一步调,顺利进行 。并使建成的建筑物充分满足使用者和社会所期望的各种要求及用途。 包括:民用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交通站场等房屋类建筑工程设计。 | ||||
景观设计与服务 | 景观设计是指按生态学与美学原理对局地景观的结构与形态进行具体配置与布局的过程。其通过对地形及区域内的物体和空间的合理科学安排,来创造安全、高效、健康、舒适和美丽的生活工作环境的设计艺术。 包括:城市景观设计(城市广场、商业街、道路景观、滨水绿地、城市家具、办公环境等)、居住区景观设计、旅游度假风景区与公园等景区规划设计等。 | |||||
室内设计与服务 | 室内设计是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所处环境和相应标准,运用物质技术手段和建筑美学原理,创造功能合理、舒适优美、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内环境。 包括:室内装饰及软装设计等。 | |||||
工业设计与服务 | 工业设计是指独立于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文化创意产品和生产工艺等设计,不包括工业产品生产环境设计 、产品传播设计、产品设计管理等服务。 包括:产品造型设计、机械设计、电路设计、产品UI设计、产品动画设计、产品展示设计、家具设计等细分行业。 | |||||
时装设计与服务 | 时装设计是指一个艺术创作的过程,是艺术构思与艺术表达的统一体。 包括:时装造型设计,时装结构设计,时装工艺设计等细分行业。 | |||||
高端工艺美术设计及服务 | 包括具有较高知识产权特征的贵金属、珠宝首饰、雕塑、漆器、编织、字画、艺术陶瓷、抽纱刺绣、钟表、眼镜等工艺美术品的设计、生产及相关服务。 | |||||
品牌创意策划与营销服务 | 是指以品牌形象的塑造和传播为目的,通过创意策划行为,为企业品牌的整体营销活动提供科学决策过程的服务,包括针对企业营销模式、企业管理咨询以及对各类文化产品、业态活动等进行创意策划的服务。 包括:品牌定位、品牌形象、市场研究、品牌延伸与扩展服务,以及不同类型(商业、酒店、办公、文化旅游等)产品、业态、活动的策划与营销服务。 | |||||
其他创意设计与服务 | 除以上类别以外的创意设计与服务。 |
产业类别 | 优惠目录 | 一级细化目录 | 二级细化目录 | 行业描述 | 界定要点 | 资料清单 |
四、文化创意产业 | 2.文化信息资源开发及创作服务 | 新闻信息服务 | 新闻服务 | 新闻服务是指新闻采访、编辑、发布和其他新闻服务。 |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3.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报纸信息服务 | 报纸信息服务是指党报出版、综合新闻类报纸出版和其他报纸出版服务。 | |||||
广播电视信息服务 | 广播电视信息服务是指广播节目(含互联网广播)、有线和无线电视(含IP电视、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节目的现场制作、播放及其他相关活动,还包括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集成播控。 | |||||
互联网信息服务 |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媒体提供的信息查找和传播服务,包括互联网搜索服务和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 互联网搜索服务指互联网中的特殊站点,专门用来帮助人们查找存储在其他站点上的信息。 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包括网上新闻、网上软件下载、网上音乐、网上视频、网上图片、网上动漫、网上文学 、网上电子邮件、网上新媒体、网上信息发布、网站导航和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 |||||
内容创作生产 | 出版服务 | 出版服务是指通过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数字技术等载体提供内容产品的活动,包括图书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制品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数字出版和其他出版。 |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是指电影、电视和录像(含以磁带、光盘为载体)节目的制作活动和录音制作活动,包括影视节目制作、录音制作。 | |||||
创作表演服务 | 创作表演服务是指文学和美术创作、表演艺术和群众文体活动,包括文艺创作与表演、群众文体活动、其他文化艺术服务。其中其他文化艺术服务包括网络文化服务,史料、史志编辑服务,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和评估服务,街头报刊橱窗管理服务和其他未列明文化艺术服务。 | |||||
数字内容服务 | 数字内容服务是指运用数字化技术对图片、文字、视频、音频等信息内容进行加工、处理、制作并整合应用的服务,包括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数字文化内容服务。 | |||||
内容保存服务 | 内容保存服务是指通过文化场馆及文化遗产设施传承和保护文化的服务,包括图书馆、档案馆、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博物馆、烈士陵园、纪念馆等。 | |||||
文化传播渠道 | 出版物发行 | 出版物发行是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等出版物的批发、零售和出租等服务,包括图书批发,报刊批发,音像制品、电子和数字出物批发,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和数字出版物零售,图书、音像制品出租等。 | ||||
广播电视节目传输 | 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是指通过有线、无线和卫星等网络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的服务,包括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广播电视卫星传输服务等。 | |||||
广播影视节目发行放映 | 广播影视节目发行放映是指电影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发行和进出口交易以及电影放映服务,包括电视和广播电视节目发行、电影放映等。 | |||||
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 娱乐服务 | 娱乐服务是指各类文化娱乐场所提供的娱乐服务,娱乐场所包括室内娱乐、游乐园等。 | ||||
景区游览服务 | 景区游览服务是指各类公园、名胜风景区、其他游览景区提供的游览服务,包括城市公园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森林公园管理、其他游览区管理、自然遗迹保护管理、动物园和水族馆管理服务、植物园管理服务等 。 | |||||
休闲观光游览服务 | 休闲观光游览服务是指以农林牧渔业、制造业等生产和服务领域为对象的休闲观光旅游服务和直升机、热气球等游览飞行服务。 | |||||
文旅融合服务 | 文旅融合服务是指文化场馆机构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服务,包括文旅综合体服务、文化场馆与旅游景点的融合增值服务以及其他融合服务。 |
产业类别 | 优惠目录 | 一级细化目录 | 二级细化目录 | 行业描述 | 界定要点 | 资料清单 |
四、文化创意产业 | 3.网络视听节目技术研发与服务 | 网络视听节目技术研发 |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制播与发布技术研发 | 主要包括节目制作全流程的数字化、编码封装格式的多样化、图像质量的高清化、内容处理的软件化、内容存储的高效化、内容点播等技术的研发与集成。 |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3.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网络视听节目传输技术研发 | 主要涉及面向广播电视网、电信网、互联网的三网融合技术,视听节目的高质量视频传输与交互化应用技术等。 | |||||
网络视听节目终端技术开发 | 主要包括芯片处理器的研发、嵌入式软件集成、移动终端多屏切换技术等。 | |||||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 |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制作 | 是指对剧集、电影、动画片、纪录片、综艺节目、微短剧等内容的制作。 |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3.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
网络视听节目播出 | 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包括: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首发服务;时政和社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评论服务;自办新闻、综合视听节目频道服务;自办专业视听节目频道服务;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包括: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转载服务;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报道、评论服务;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采访)、播出服务;网络剧(片)的制作、播出服务;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第三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包括:聚合网上视听节目的服务和转发网上视听节目的服务。 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包括:通过互联网完整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频率的服务;通过互联网完整转播互联网视听节目频道的服务;通过互联网完整转播其他网站对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或事件的实况视音频直播视听节目的服务。 | |||||
4.动漫及网络游戏研发与创作 | 动漫研发与创作 | 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直接产品和衍生产品的研发、创作、改编。其核心产品为漫画、动画卡通、网络、影视、动漫游戏及互动阅读作品等有知识产权的原创人物、形象及故事;附属产品包括在核心产品基础上开发出来的产品,如音像制品、图书等;衍生产品还包括衣饰、食品、玩具、饮料、文具、日常用品和主题公园等多种形态。 包括:漫画、动画创作业;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创作业;动漫舞台剧(节)目制作、演出业;动漫软件开发业;动漫衍生产品研发、设计业 (含动漫游戏)等。 |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3.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
网络游戏研发与创作 | 网络游戏是指通过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游戏内容经过选择、编辑和数字化制作加工,以互联网(含局域网、专网)为传播载体,发送至电脑、电视、手机等用户终端,供多人同时在线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游戏软件作品。 网络游戏产业研发与创作包括:客户端网络游戏、网页游戏、移动游戏,社交游戏、单机游戏、游戏外包等领域研发以及网络游戏软件的脚本、构件库创作。 网络游戏技术研发具体包括:场景建模技术、图形引擎技术、视频编解码技术、三维动作捕捉与识别技术、高逼真快速渲染技术、交互式感知技术等网络游戏前沿技术研发。 | |||||
5.新媒体技术的研发与服务 | 新媒体技术研发 | 新媒体是以数字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新兴技术为依托,以网络媒体、手机媒体、互动性电视媒体、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等新兴媒体为主要载体的传播媒介。 包括:新一代互联网技术研发,下一代广电网、数字出版等新型传播媒介技术研发,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研发等行业。 |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3.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
新媒体技术服务 | 基于互联网新媒体服务 | 以互联网新媒体为主的服务。包括电子出版(电子杂志、电子书等)、网络音视频、社交媒体、网络直播、网络社区媒体等服务。 | ||||
基于数字内容技术的新媒体服务 | 基于数字内容技术的新媒体服务。包括数字高清电视以及数字移动电视等服务。 | |||||
基于无线移动网络技术的新媒体服务 | 基于无线移动网络技术提供的新媒体服务。包括手机电视、移动视频、移动社交媒体等服务。 | |||||
基于跨网络的新媒体技术服务 | 基于跨网络的新媒体技术服务。包括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户外LED显示屏、文化大数据云平台等服务。 |
产业类别 | 优惠目录 | 一级细化目录 | 二级细化目录 | 行业描述 | 界定要点 | 资料清单 |
五、商务服务业 | 1.管理咨询 、城市规划 、工程管理、节能环保等专业服务 | 管理咨询服务 | 指向企业提供有先进技术水平的管理咨询服务(即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和科学方法,通过对企业的诊断、培训、方案规划、系统设计与辅导,从企业的管理到局部系统的建立,从战略层面的确立到行为方案的设计,对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或某一个环节实施动态分析,协助其建立现代管理系统,提出行动建议,并协助执行这些建议,以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种业务活动)等服务。 |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3.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
城市规划服务 | 指以发展的眼光,科学的论证,专家的决策为前提,通过研究城市未来的发展、合理的布局和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对城市经济结构、空间结构、社会结构发展进行规划。 包括:城市空间、经济与社会结构规划等。 | |||||
工程管理服务 | 指为保证工程项目在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等环节顺利推进,围绕安全质量、工期、投资、决算等控制的目标,代表建设单位在项目集成管理、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人力管理、沟通组织管理、风险管理、采购管理、结算管理、决算管理中,对工程项目建设实现全过程或特定建设阶段开展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 包括:工程咨询、工程监理、EPC总承包等。 | |||||
节能环保服务 | 指为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提供的调查、评估、分析、咨询等一系列专业服务。 | |||||
2.法律服务 | 律师服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在律所执业的律师,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 包括:诉讼及仲裁代理服务、调解仲裁活动,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公司)和个人提供的非诉法律服务,律师见证服务,法律咨询、调查、代书等服务。 |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3.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
仲裁服务 | 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根据商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合同争议或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服务。 | |||||
公证服务 | 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证明、沟通、服务、监督职能,提供公证事项、公证事务等非诉法律服务。 | |||||
司法鉴定服务 | 依法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服务活动,或在诉讼活动外参照司法鉴定程序依法开展相关鉴定的服务活动。 | |||||
调解服务 | 依法设立的调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协调当事人解决其争议的服务活动 。 包括:商事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 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 | |||||
其他法律服务 |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设立,依法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机构或组织提供的法律查明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培训服务。 |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3.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产业类别 | 优惠目录 | 一级细化目录 | 二级细化目录 | 行业描述 | 界定要点 | 资料清单 |
五、商务服务业 | 3.会计、税务、资产评估服务 | 会计服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鉴证服务和相关服务。 审计鉴证服务包括: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 、分立、清算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鉴证业务。 |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或应向有关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或备案凭证。 |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3.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或应向有关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或备案凭证。 | |
税务服务 | 依法设立的、已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遵循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 包括: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 |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完成行政登记的,能够提供相关登记文件。 |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3.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完成行政登记的,须提供《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相关登记文件。 | |||
评估服务 | 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向委托人提供专业评估及相关服务。 包括:接受委托在资产评估、矿业权评估、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执业许可经营范围下向委托人提供的专业评估及相关服务。 |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或应向有关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或备案凭证。 |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3.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或应向有关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或备案凭证。 | |||
4.资信调查与评级、征信等信用服务 | 征信服务 | 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业务活动。 包括: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法人组织)征信、个人征信等。 |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3.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
资信调查服务 | 资信调查是指依法成立的专业机构对企业 、个人等的信用情况和资产、市场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并根据调查结果出具资信调查报告等业务活动。 包括:企业资信调查、个人资信调查、资产调查、市场调查等。 | |||||
信用评级服务 | 信用评级是指依法成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各类市场参与者及各类金融工具的发行主体履约履行各类经济承诺的能力及其可信任程度进行评价。 包括:政府信用评级(包括中央政府信用评级、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经济组织信用评级(工商企业评级、金融机构评级、公用事业企业评级)、金融工具评级(包括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普通股股票、优先股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结构融资债券等)、其他评级等。 | |||||
信用管理服务 | 信用管理服务是指依法成立的专业机构以资信调查和征信产品为基础,依托信用风险管理技术,为信用活动提供信用信息之外的信用风险防范、管控服务,以及开发信用风险管理系统软件等服务活动。 包括:信用管理咨询、信用管理培训、信用管理人才培养、信用科技、信用修复、信用认证、信用信息核查等服务。 |
产业类别 | 优惠目录 | 一级细化目录 | 二级细化目录 | 行业描述 | 界定要点 | 资料清单 |
五、商务服务业 | 5.国际会议 、品牌展会、专业展览及相关服务 | 国际会议服务 | 国际会议服务是指为国际会议活动展开的会展项目策划组织、场馆租赁、保障服务、机构商务代理、公司礼仪服务、会展设计、搭建、布展、广告等服务。 |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3.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
品牌展会服务 | 品牌展会服务是指为品牌展会展开的会展项目策划组织、场馆租赁、保障服务、机构商务代理、公司礼仪服务、会展设计、搭建、布展、广告等服务。 | |||||
专业展览服务 | 专业展览服务是指为专业展览展开的会展项目策划组织、场馆租赁、保障服务、机构商务代理、公司礼仪服务、会展设计、搭建、布展、广告等服务。专业展览具有鲜明的主题,主要展出某一行业或同类型的产品,如礼品展、汽车展,属于贸易展览会,展览的主要目的是交流信息和洽谈贸易。 | |||||
6.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 | 人力资源服务 | 人力资源服务业 |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指为企业提供人员招聘、培训与发展、薪酬福利、管理咨询、绩效考核和岗位设置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包括人力资源招聘、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 |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开展主营业务涉及中介业务的,能够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其他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源服务的,应按要求备案。 |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3.开展主营业务涉及中介业务的,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其他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的,提供备案文件。 | |
人力资本服务 | 人力资本服务业 | 人力资本服务业是指与人力资本直接关联的价值评估、评测、交易、分析应用及投资服务。包括人力资本价值评估、评测和交易,人力资本价值统计、分析和应用,人力资本形成过程中的投资活动等。 | ||||
其他专业服务 | 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配套设施 | 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配套设施是指有利于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匹配、价值增值、要素自由流动、规范运营、创新成果转化的相关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建设,以及有利于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各业务环节实施的相关设施建设。包括工商税务社保法务办理设施、就业服务设施、教育培训设施、档案管理设施、创业孵化基地设施、人才认证测评设施等。 | ||||
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信息化 | 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信息化是指以互联网信息技术,尤其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的融合应用为手段,旨在提升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本管理效率、粘度和精准度的数字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包括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如档案管理系统、绩效考评系统、人事审批系统、招聘管理系统)建设;人力资本管理系统(如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紧密结合的复杂工时评估系统,多元劳动力调配系统,实时人工成本效率分析系统,生产活动追踪分析系统,简历筛查系统、人才画象系统、智能面试机器人系统、员工服务机器人系统、员工学习机器人系统等应用,与区块链技术紧密结合的背景调查系统、灵活用工管理系统、员工激励系统、劳动合同存证系统等应用)建设。 | |||||
7.知识产权代理、转让、登记、鉴定、检索、分析、评估、运营、认证、咨询等服务 | 知识产权服务 | 知识产权服务是指独立的法律主体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围绕知识产权的获权、确权、维权、用权,基于市场机制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或潜在权利人开展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商业秘密 、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事务)代理、转让、登记、诉讼、许可、评估、咨询、培训、信息分析、质押融资以及其它相关服务等业务活动。 |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3.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
知识产权鉴定 | 知识产权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知识产权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根据技术专家对本领域公知技术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了解,并运用必要的检测、化验、分析手段,对被侵权的技术和相关技术的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等进行认定。 | |||||
知识产权认证 | 知识产权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服务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合格评定活动。 | |||||
8.国际邮轮运营管理服务 | 邮轮港口运营 | 包括邮轮港口设备设施的修建和完善、邮轮港口服务、港口数字化建设、岸电设备建设、港口旅客服务、港口接驳服务、港口商业运营、邮轮物资供应服务等相关业务。 |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材料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2.与申报享受优惠纳税年度相对应的审计报告或列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表; 3.开展主营业务涉及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 ||
邮轮船队运营 | 包括持有邮轮资产、邮轮运营资质、邮轮航线开发、邮轮海务与机务管理、船员管理、邮轮安全管理、邮轮酒店管理、邮轮旅游线路开发与研究、邮轮数字化建设、旅游产品研制、邮轮市场营销、邮轮产品设计、邮轮运营维护、文旅服务、岸上游产品开发等配套产业。 | |||||
邮轮服务 | 包括国际邮轮物资采购供应平台和邮轮物资供应基地的运营,国际国内采购、保税仓储、国际中转、国际/国内配送等多功能的船供物流配送中心的运营与服务,邮轮岸电服务,邮轮临时修理等。 | |||||
邮轮旅游业务 | 包括邮轮旅游线路的研究、技术开发、旅游产品研制、试验验证、包船或者分包、文旅服务、邮轮岸上游产品设计等配套产业。 |